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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数额应该如何认定。总额还是实际所得?立案标准数额是多少

张* 陕西-渭南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10.08 06:28:53 475人阅读

受贿共犯数额应该如何认定。总额还是实际所得?立案标准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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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对参与者的刑罚不是以分赃所得数额为量刑的依据,而是按的总额为参与者量刑的依据。如共同20万元并由多人均分的,只要是参与者,都按共同犯罪的总金额为量刑的依据,不是以分得赃款数额为量刑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0-10-08 06: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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