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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跟乙发生争执,乙先动手打人自己跌倒受伤,然后丙为了帮乙出气,就带领三四个人群殴甲,用拳头,用砖头向甲手臂砸去,造成全身淤青,甲爬起来就跑,他们就追着打,直到甲自己报案,想问这构成寻衅滋事罪吗?公安部门说是一般的治安问题,请问甲可以起诉乙寻衅滋事吗?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殴打无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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