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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现在还有加计扣除吗?

石* 湖北-黄冈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0.07 20:24:50 407人阅读

土地增值税现在还有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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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土地增值税现在还有加计扣除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现在还有加计扣除,非房地产企业不加计扣除。  二..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20-10-07 20:26: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t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t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t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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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1、拿到土地使用权所需要交的费用; 2、运用土地的成本花费; 3、建造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成本花费,或者是旧房屋和配套物品的评估价值; 4、转让房屋所需要的税费; 5、财政部让扣掉的其余项目。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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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不能抵扣进项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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