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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这里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例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就涉及房屋的租金收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具体如下: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 2、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3、不作为的债权;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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