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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史** 湖北-黄冈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7 20:16:04 407人阅读

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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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这里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
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例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就涉及房屋的租金收取。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020-10-07 20: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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