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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抚养和财产纠纷如何定案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情况下,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的,人民应当受理。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您好,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问题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律师解析 一、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依据以下原则判决: 1、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一般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 2、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的,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3、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以上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愿意进行判决。 二、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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