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十个月,与今年5月订婚,8月出现矛盾,10月领证举行婚礼,婚后度蜜月,女方不让碰,没有过夫妻生活,蜜月第八天女方提出离婚,回来后分居,不让告诉父母,三个月后,双方父母了解情况,经调解,搬到一块住,但分房住,经四个月努力,女方仍没能动心,男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有分歧,男方要求共同承担婚礼费用4万,结婚礼金10万各拿各的(男方收到亲属4.5万,女方亲属5.5万)。女方不同意,说10万礼金逛街吃饭花了,剩4万,(其实两个礼拜前男方见到存折,根本没取出来),最后同意给我两万,双方只是名义夫妻,没有过夫妻生活,财产该如何分割?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