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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申请回避

李** 江苏-镇江 办案流程咨询 2020.10.06 18:02:23 426人阅读

应该如何解释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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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作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一种制度为现代各国诉讼立法所采纳,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发现审判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时,要求与案件具有牵连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不参与该案件审理的请求。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专章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涉及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对象、回避的方式与程序等内容,基本上构造了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具有回避的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显然,自行回避应以回避人员明知回避情形的存在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为要件,是一种自觉行为,但回避制度的保障不能依赖于任何自觉行为,而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即以当事人监督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因此,申请回避对于回避制度的保障作用,客观地说,远大于自行回避。而申请回避由于缺少当事人发现回避情形的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从而使看来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归于虚置,联系到回避制度“维护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及保持国民信赖”之目的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我们就不得不正视回避制度实现的制度保障问题,而其重点应在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制度保障。
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0-10-06 18:03:2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作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一种制度为现代各国诉讼立法所采纳,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发现审判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时,要求与案件具有牵连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不参与该案件审理的请求。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专章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涉及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对象、回避的方式与程序等内容,基本上构造了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具有回避的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显然,自行回避应以回避人员明知回避情形的存在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为要件,是一种自觉行为,但回避制度的保障不能依赖于任何自觉行为,而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即以当事人监督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因此,申请回避对于回避制度的保障作用,客观地说,远大于自行回避。而申请回避由于缺少当事人发现回避情形的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从而使看来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归于虚置,联系到回避制度“维护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及保持国民信赖”之目的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我们就不得不正视回避制度实现的制度保障问题,而其重点应在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制度保障。
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作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一种制度为现代各国诉讼立法所采纳,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发现审判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时,要求与案件具有牵连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不参与该案件审理的请求。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专章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涉及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对象、回避的方式与程序等内容,基本上构造了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具有回避的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显然,自行回避应以回避人员明知回避情形的存在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为要件,是一种自觉行为,但回避制度的保障不能依赖于任何自觉行为,而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即以当事人监督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因此,申请回避对于回避制度的保障作用,客观地说,远大于自行回避。而申请回避由于缺少当事人发现回避情形的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从而使看来比较完善的回避制度归于虚置,联系到回避制度“维护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及保持国民信赖”之目的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我们就不得不正视回避制度实现的制度保障问题,而其重点应在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制度保障。
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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