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并继承具有法律基础。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但并未禁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相反,深入解读相关规定,往往能够得出支持性的结论。
第
一,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随房屋被继承是“房地一体”原则的必然要求。
“房地一体”意味着“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只有“房地一体”权利人才能完整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体现出对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是空中楼阁,其建造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离开了土地,房屋就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瓦砾,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是此理,故而,房屋的转移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移转。
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包括了房屋,且没有区分城市或者农村的房屋,亦没有对继承人的身份资格及是否拥有房屋作出限制。房屋可以继承移转,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当然移转至继承人。如果因为继承人是城镇居民或者户口已经迁出或者已经拥有宅基地,否定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继承,那么,继承人继受的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小产权房,将面临房屋不能翻建、房屋一旦灭失后土地被收回、限期拆除房屋或限期转让等不利后果,实际上造成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限制。
第
二,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在房屋继承中不宜机械适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将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所有权转变为宅基地使用权,后者以创设继受取得为常态,创设继受取得以申请为主。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观整个条文,无论是“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还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都是在围绕宅基地的创设继受取得展开规定,其准确理解应当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至于设定继受取得后因法律事实(如继承)发生的权属变化不应当受此限制。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作为遗产传承,因为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过,要是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继承人就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地继续使用宅基地,这是遵循“房地一体”原则的,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和它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开。
专业解答家庭成员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无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征地补偿。父母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子女被视为赠与,而非遗产。耕地补偿费不属于遗产范围。国家征收国有土地需依法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过程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逝世父母的劳动耕地补偿费不构成个人遗产。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财产权益,允许民众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居住,但不包含所有权。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建造和设施使用权,获取、行使和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消失时,使用权终止,村民会获重新分配。已登记的使用权变动需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不限户籍,无论城镇子女还是农村居民。继承需伴随住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需与房屋权益一同传递。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但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并通常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权,并可依法利用土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请遵守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宅基地及建筑物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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