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宋* 湖北-恩施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06 08:26:28 407人阅读

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恩施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的,有些应该参照市场价,真凶、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80。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拍卖价,但是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20。
保留价确定以后,依照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以后,无涉于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执行费用的总额;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七日内公告,拍卖不动产的或者其他的财产的,应当在拍卖前15内进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2020-10-06 08:28: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民事执行拍卖变卖执行规定中撤回拍卖的情况有哪些?

    专业解答民事执行拍卖变卖执行规定中,撤回拍卖的委托的情况包括,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况,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情况,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情况等。

    2024.09.16 9342阅读
  • 民事执行过程中司法拍卖规定有哪些

    专业解答民事执行过程中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是,司法拍卖应该先确定保留价,拍卖动产的要在拍卖7天前进行公告,如果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的财产,要在拍卖前15天进行公告,并且竞买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保证金,如果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

    2024.08.18 867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