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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要求

左** 香港-新界 其他咨询 2020.10.06 04:07:41 499人阅读

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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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权行使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期限为2个月。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2020-10-06 04: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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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相关法律确定了紧急留置权制度。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续占有留置财产而不实现,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在有的情况下,留置财产会有自然损耗或者贬值的可能,如果长期不实现留置权,留置财产的价值会受影响,对债务人不利。因此,不能让留置权人无限期地留置财产而不行使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便是基于以上原因而规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如果债务人自知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及时实现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实现的,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拍卖或者变卖该留置财产,以消灭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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