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2年8月入职一家互联网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每月5日为发薪日。10月我们一直等到26日,法人总裁告诉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负债经营,最后只剩下16万,只够每个人半个月的工资了。另这家公司没有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每月扣除一定金额的公积金补助等开设帐户后统一给我们存入帐户。我们手上有劳动合同和OFFER以及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请问集体劳动仲裁是不是需要凑够至少10人?赔偿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拖欠工资的补偿是25%还是50%?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这样的案件什么时候能够立案?什么时候能够结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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