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老婆轻伤,住院治疗花了3000块钱,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对方未赔偿钱,现在还要我们赔偿他的修车费。(他说自己车子修车花了一万多),请问我怎么办?
1.这样判决是否正确是不是因为我非机动车带了人,就必须承担事故的责任了呢如果没带人就无责任了吧:按你介绍,则如果排除超速等情况,你的责任很小。如果是次要责任,可要求对方赔偿80%。
2.因为他车的保险杠也有一点损坏.是否赔偿的时候,把他车损坏的维修费+我车损坏的维修费+女同事医疗费+120出车费.这些一起加起来,再按二八开或者三七开.这样的分担费用吗那如果他的车修一下需要5000的话,再加上我方人员以及车体维修费.那是不是我方被撞了,次要责任,可是要承担对方修车的千把块钱的费用:不是的,你方的费用的80%由对方承担。对方费用的20%由你们承担。
3.是否可以按照次要责任以及主要责任的过错相抵原则,我方不付任何费用,但减轻机动车主要责任一方修理赔偿费用:答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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