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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7条是如何规定的?

郑** 新疆-乌鲁木齐 其他咨询 2020.10.05 12:36:21 490人阅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7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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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2020-10-05 12: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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