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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责任多长时间可以结束

文** 广西-来宾 其他咨询 2020.10.05 12:34:53 436人阅读

医疗赔偿责任多长时间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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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赔偿责任什么时候可以结束
医患双方进行责任认定之后确定赔偿标准,赔偿协商完成后即结束。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前两者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医疗损害责任。
特征:
1、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责任过失是医疗伦理过失
3、过失认定的方式是过错推定
4、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不仅包括患者人身损害而且包括其他民事权益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的类型:
1、违反信息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一种合同义务)
2、 违反患者同意损害责任
3、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10-05 12: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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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全文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对于医疗期结束后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如果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首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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