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中,患者住院费用通常自理,康复后向侵权方索赔。协商或垫付由双方决定,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可在必要时介入。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后者按受害人残疾等级和当地收入水平计算,60岁以上受害人逐年减半赔偿。所有费用需符合实际发生并提供相关证据。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车辆方应预先支付医疗费用,随后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准确计算赔偿款。受伤方可自愿垫付,治愈后依法申请理赔。双方协商同意下,车辆方可先垫付医疗费,后续索赔时再进行详细计算与分割。
专业解答在我国,当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常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1.受害者自付。2.保险公司垫付。3.肇事者垫付。4.社会救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受害者无力支付医药费,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那么可能会有社会救助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介入,先垫付医药费。若是对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要看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律师解析 首先,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侵权人的交强险可以用于赔付被侵权人的医疗费。如果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等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的,为了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受害的参保人员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第三人,即侵权人,就其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