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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知识什么情形下,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向** 四川-泸州 离婚咨询 2020.10.04 22:41:37 443人阅读

婚姻家庭法知识什么情形下,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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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以下条件和程序要求:
①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
②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后又要求赔偿的,人民不予受理。
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
④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讼。赔偿范围: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2020-10-04 22: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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