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征】: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比较常见,没有法律基础的当事人离婚一般都会书写这样的诉状。其原因在于,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鉴于离婚时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加上证明对方有过错对财产分割有益,所以原告会在状上大书特书对方的不是,我见过最长的诉状洋洋洒洒上万字。
【缺点】:法官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
其
一,法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人的感情宣泄。这就像讲故事,几年、几十年的夫妻纠纷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即便是在开庭审理法官也不会按照当事人这样的思路去审理案件,否则庭审就没有尽头。
其
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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