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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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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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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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销是否算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有很多是以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则是这类的隐形目的,可怕的是,目前二者正呈现一种融合性的趋势,对社会的危害也成几何倍数增加。当然,和非法集资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传统实施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单就非法集资来讲并不涉及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此外,一部分是专门拉人头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形式,非法集资则没有。
2、有些组织会以这种简单的区别作为借口来开脱自己,进而混淆概念,扰乱视听。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活动早已不是大众所熟知的那种传统形式,它像一样,会产生新的变种。其中与非法集资最为紧密的,非金融莫属,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甚至包括爱心互助等小金额金融投资游戏等。
3、有自己的一些显著特点,最大的一个就是它的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型的,非法集资虽然也有这种特征,但是不明显。有的时候非法集资就是都是层面状的。另外它是有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非法集资来讲,没有很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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