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东南法律咨询 > 黔东南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是当事人的主张裁定不受理再诉属于重复诉讼吗

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是当事人的主张裁定不受理再诉属于重复诉讼吗

杨* 贵州-黔东南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3 22:08:41 457人阅读

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是当事人的主张裁定不受理再诉属于重复诉讼

其他人都在看:
黔东南律师 行政类律师 黔东南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可以对裁定不予受理提起上诉。受理,是指人民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对下列不予受理:
(1)不符合条件的。
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无明确的被告;
③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的。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
(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
(7)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但以下几种特殊的,人民应该受理: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并且符合条件的。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的除外。
(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一方又的。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有管辖权。
(5)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的。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的。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9)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他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或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提起上诉。

2020-10-03 22:09: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