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业解答关于对拆迁安置房屋不满的解决方案若对于拆迁安置房满怀不满,您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若对该行政裁决结果依然感到不满,此时便可依据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同时提交详细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作为支撑依据。
专业解答安置房屋并非正规意义上的商品住宅,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可供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有居民,且在未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升级之前,这些房子也无法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根据法规,安置房屋必须由原所有人持有满五年后,他们将能够凭借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偿协议,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如契税)来获得商品房所需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
专业解答依据法规,房屋征收部门须履行安置协议义务,逾期未安置者可依法诉讼维权。行政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求、立案、送达起诉状、庭审、判决等环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为三年,自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公民需在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逾二十年将不再受理。
专业解答在房地产拆除中,子女年满18岁即可获得安家费。拆建补偿款依据地方政策调整,包括房屋、临时居所和激励性补偿金等,可通过货币或房屋产权置换方式分配。选择产权置换的,将安排商品房并结算差额。补偿款受当地物价、土地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影响,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确定。
专业解答在房地产拆除中,子女年满18岁即可获得安家费。拆建补偿款依据地方政策调整,包括房屋、临时居所和激励性补偿金等,可通过货币或房屋产权置换方式分配。选择产权置换的,将安排商品房并结算差额。补偿款受当地物价、土地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影响,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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