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残联指定医院做残疾鉴定,鉴定医生对听力残疾人不做电测听,私自评残等级,对残疾等级有异议的,如何重新鉴定?(本人两耳都听不见了,在西安某助听器验配机构检查:在耳91分贝↓,右耳95分贝↓。而听力鉴定医生评残听力三级,请问一下两耳都听不见,无法与人交流,该如何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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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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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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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赔偿情形。采取一次性赔偿残疾补偿金后,如果受害人存活超过确定的参加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重新要求支付残疾补偿金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参加补偿金5到十年。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鉴定残疾等级,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的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残疾鉴定标准是:根据受侵害方的伤情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四个等级。伤情越严重的,可以获得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也就越高,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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