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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者是城市人,把用农民名字批的建房手续转让给我(城镇户口),建

李* 江苏-扬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3 19:20:37 353人阅读

出让者是城市人,把用农民名字批的建房手续转让给我(城镇户口),建完后不给过户,15年了我怎样确权?只有一个转让合同,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如经确权为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如何追回损失?面临动迁,一户平房就给一户楼,我如何确定我要的赔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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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解释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0-10-03 19: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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