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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有5名子女,其下的另4名子女,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其余4名户口不在其内父母已故..其中有一名子女的户口在此处房产内..户口在此房产内的一名子女,先将母亲遗留下的租赁房,留下一处房产(租赁房)..,买断变更为产权房请问,或是有权继承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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