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离婚时小孩跟的女方,协议上写好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以及学费。现在小孩快到了读书年纪。我想问问如果女方不是选择让小孩户口居委就近学校读书,而是没经过和我商量同意,独自决定选择让他去一些寄宿学校或者一些需要支付高额的借读费的学校,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这些费用?
可以,法律规定,你和孩子以及孩子母亲虽然家庭,但是你们大人还是孩子合法监护人,对孩子承担相应的抚养权和法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在决定孩子医疗,生活,学习,等决策时,需要双方协议解决,一方不同意,可以找申请司法裁决,或是请街道居委会调解。在女方执意要求你说的把孩子送往高消费学校就读,你可以不承担那一部分费用,而只需要承担法律规定你需要承担的费用,就可以。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10-03 18:49: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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