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传销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种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银行业的相关规定,私人不允许公开吸储,特征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对外宣称高利息,吸收公众的存款。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项目、广而告之等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两种罪的区别是,前款罪只是为了借钱,有还的意愿;后款罪是诈骗手段,没有还的意愿。
也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嫌疑人,采取金字塔式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是集资犯罪和犯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理。
望采纳!
对于集资诈骗和传销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要理解二罪之间主观目的的差异性,必须先摒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只有诈骗犯罪才具有欺骗性。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罪同样具有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侵害他人财产,将财产作为犯罪的对象。关于集资诈骗行为具有欺骗性,这毋庸置疑。也正因如此,极易产生一个误区:只要用欺骗方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就是集资诈骗罪。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具有欺骗性,不能仅凭此来区分两罪。事实上,并不是只有诈骗犯罪才具有欺骗性。行为具有欺骗性的犯罪还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等。
(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虽然集资诈骗罪与罪都具有欺骗性,但二者的“骗”是有区别的。罪是从直销而来,直销是一种销售方式,即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渠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方式在我国是必须经过批准的。而往往是披着直销的外衣来吸引参加者以骗取财物。
(三)由于两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导致其对组织的态度以及所得钱款的去向等均有不同,实践中可以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依据。如前所述,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犯罪的行为人是通过组织牟利,两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导致其在行为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国家态度不同:资本运作是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低调宣传,严格管理。则是静观其变,任其发展。
二、从业人员区域不同:资本运作限定人员,限定区域从事。是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从事。
三、投资方式不同:资本运作是一次性投资价格统
一,是循环投资。
四、网络体系图不同: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是三角形。
五、业绩积累不同:资本运作是份额积累晋升资格不会下滑,没有业绩压力、是份额周期归零制,周期份额累计晋升,有业绩压力。
六、公平性不同:资本运作出局制,是世袭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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