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周** 新疆-喀什 强制措施咨询 2020.10.02 23:33:06 494人阅读

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喀什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020-10-02 23:34: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