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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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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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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能否构成伪证罪

魏* 广西-百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0.10.02 23:24:45 435人阅读

被害人能否构成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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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被害人能否构成伪证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被害人的伪证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但此罪只适用于被害人在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时作伪证的行为。而对一般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作伪证的行为能否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证人不包括被害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证人应作广义理解,被害人包括在内。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理由是:
(1)仅以诬告陷害罪不足以完全惩治被害人的伪证行为。诬告陷害的行为只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前,通常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犯罪目的是陷害;而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则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捏造的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犯罪目的既有陷害也有包庇。实践中,不仅存在被害人诬告陷害的情况,也存在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扩大或缩小案件事实的情况,这两种行为均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2)证人有广义、狭义之分,西方国家一般将被害人纳入证人范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规定证据种类时虽然将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分列,但第四十八条在确定证人范围时却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规定并未将被害人排除在证人之外,而是表明证人的实质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就此而言,被害人和证人并无本质的区别。

2020-10-02 23: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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