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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一周半可以探视但不能接走可以吗

兰*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20.10.01 18:45:03 351人阅读

父母离婚孩子一周半可以探视但不能接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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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候需要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前提是保障孩子的最大权益。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怎样都是可以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以上协议,可以到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0-10-01 18:4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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