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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程序合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4、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6、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7、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专业解答关于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解决方案若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定。若对该裁定表示不服,则可依法向相关的人民政府寻求行政复议以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然若在裁定结果公示之后,当事人仍然对此感到不满,亦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保障性安置。货币补偿依据当地土地市场价格或评估成本确定;保障性安置则提供新宅基地或住房置换。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制定。宅基地上建筑物也可获得补偿,通常分开计算和支付。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争议,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申请裁定。如不满该裁定,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仍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一流程确保了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土地类型而定: 耕地中旱田每亩5.3万元,水田9万元,菜田15万元;基本农田补偿与旱田相同,水田9.9万元,菜田15.6万元;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13.8万元;集体建设用地每亩13.6万元;空闲地、未利用地等每亩2.1万元。 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国家征收农村房子补偿是多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为: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律师解析 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征收程序不同之处有: 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 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 3、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 4、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值的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律师解析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 第一步: 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 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 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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