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人格,构成人格混同。2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构成人格混同的常见理由有:
(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纵向人格混同”)。
(2)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横向人格混同”)。
(3)公司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例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丧失受偿机会。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包括:利益平衡原则、外观主义原则、公司维持原则、禁止规避法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的标准有:一、实质标准,实质标准包括:1.实际出资、2.出资证明书、3.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二、形式标准,形式标准包括:1.公司章程记载、2.工商登记资料、3.股东名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