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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孙** 湖南-湘潭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30 15:09:43 410人阅读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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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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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
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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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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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三种不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
5、只能对酌定不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人(向作出不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020-09-30 15:1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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