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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写未婚女儿名下的利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写子女的名字,但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子女满18周岁的时候进行房屋交易的话,需要监护人代替孩子进行交易。好处是,住房是女儿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她一人,以后发生不好的事,男方得不到房子。 弊端是,婚前有了房,婚后想买女儿自己喜欢的小家庭住房,算二套买入,首付6--7成,契税是全额契税3--4没有优惠,贷款利率上浮1.1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好处:1、可以节省一部分过户的费用2、可以避免以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繁琐手续3、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节省这笔费用。1、过早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不利于子女的奋斗2、父母离异,谁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就拥有了相对较多的房产份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如果子女名下已有房产,再次购买属二套房,相应的首付和利率均会上调4、房产证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不利于房产的转让、抵押和担保等
没有限制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孩子合法监护人(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替孩子签字办理手续,就可以办理孩子姓名房产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接受继承和接受赠予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所得财产归未成年人个人所有。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接受继承、赠予及其它合法途径所得财产,均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有代管的义务,没有所有权和处理权。因此,将房地产过户给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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