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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醉酒骑电动车在乡村干道上直行,对方未满十八岁骑电摩转弯,与我相撞!我多处擦伤,对方无伤,这种情况责任如何认定?

郑* 新疆-乌鲁木齐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30 09:36:07 490人阅读

我喝醉酒骑电动车在乡村干道上直行,对方未满十八岁骑电摩转弯,与我相撞!我多处擦伤,对方无伤,这种情况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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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020-09-30 09:3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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