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忻州法律咨询 > 忻州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董* 山西-忻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9.30 07:39:45 316人阅读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其他人都在看:
忻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忻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二、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人抵押担保如果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为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予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下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

2020-09-30 07:40:4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专业解答1、确认破产财产 2、确认破产债权 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4、破产人抵押担保 如果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为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予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下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

    2024.07.24 6960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