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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走了,新来的物业未与业主签服务合同,业主是否可拒交物业费?

蔡** 北京-门头沟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9 18:11:14 300人阅读

老物业走了,新来的物业未与业主签服务合同,业主是否可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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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拒交服务费。对于来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形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而业主也已接受,故业主不能拒交增收的服务费。《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宙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020-09-29 18:1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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