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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带着别的男人去了她妈那里,然后去开房了,还带着小孩子,我受不了就种精神折磨,我要让她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多少是合理的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你因此而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情形的,则你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的。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收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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