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存在不同观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故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且,往往确认无效的合同仅履行至交付定金、首付购房款等环节,没有履行至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完成阶段,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因此买受人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且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时,对共有人情况亦不予审查,仅以系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即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从合同签订、履行的诚信原则考虑,我们认为,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在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如果你以未经共有人同意,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将面临恶意违约的危险,有可能得不偿失,建议还是慎重,人要诚信为本。
2020-09-28 20:25:32 回复专业解答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妻子单独签署的房产出售合同通常无效。但如果房产为双方共有且妻子已获得适当授权,或丈夫已知晓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合同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卖房子老婆没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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