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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28条是如何规定的?

李* 安徽-宿州 其他咨询 2020.09.28 19:17:43 366人阅读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28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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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江苏省消防条例第28条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下列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培训、考核的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
(一)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人员;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
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焊、气焊以及其他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上岗培训时,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的内容。

2020-09-28 19: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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