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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

陈* 河北-唐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8 17:52:17 7363人阅读

未成年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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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其诉讼行为才有效。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即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法律规定,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18周岁,终于死亡或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参加诉讼时,应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其他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的诉讼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本案中应区分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如未满10周岁,依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已满10周负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代签)后,该合同有效,在诉讼时也应确定其被告地位,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诉讼。

2020-09-28 17: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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