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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要怎样救援

敬** 江苏-徐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8 06:47:54 349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要怎样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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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要怎样救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处理或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交强险没有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就不予赔付且按照现行交通安全法法律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立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因此在你发生的事故中不可能你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是投保时催你交钱,在事故发生后以种种理由不想赔钱如果上的话,可以你请律师为伤者你和保险公司,当然因为是你请的律师总要为你说话,让你减少损失,最大可能让保险公司赔给伤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定是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提讼

2020-09-28 06:49: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处理或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交强险没有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就不予赔付且按照现行交通安全法法律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立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因此在你发生的事故中不可能你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是投保时催你交钱,在事故发生后以种种理由不想赔钱如果上的话,可以你请律师为伤者你和保险公司,当然因为是你请的律师总要为你说话,让你减少损失,最大可能让保险公司赔给伤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定是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提讼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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