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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么的

赵* 青海-西宁 行政复议咨询 2020.09.27 08:05:46 485人阅读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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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09-27 08:06:46 回复

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行政复议送达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行政复议中的送达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送达的方式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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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9 13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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