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担保时,担保人之间应约定相互追偿条款及承担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共同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约定可以互相追偿权及相应承担的份额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才可以主张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份额,如果仅约定相互追偿权但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则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如有两名担保人的则各承担二分之一的比例份额。
2、提供担保时应当与债务人明确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要求各担保人在同一份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有些时候,债务人在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人,此时应当与债务人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如果存在而又无法就相互追偿权条款达成一致时,建议要求各担保人在同一份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司法实践中,即便未约定相互追偿条款,也会认定各担保人之间构成连带责任,相互之间具有追偿权。
3、担保人相互追偿范围仅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存在担保人可以相互追偿情形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先就其承担部分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穷尽各种方式无法追偿时,如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已破产清算等,才可以就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份额。
专业解答"质权人主动放弃质权",意在优化财产权益,牺牲优先清偿权利。明确表示放弃,质权随即失效。但须合法合规,避免损害他人。若质权覆盖全部债务,保证人无需再担责;若仅为部分,保证人只需免除相应担保义务。决策须遵守道德法纪。
专业解答在满足法律要求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另一担保人提出赔偿。若以“保证”方式担保,且多名保证人承担同一债务,需按约定份额履行义务。如某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或向债务人索赔。
专业解答担保人代偿贷款人债务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但限于自身履行担保的范围且不侵犯债权人权益。如有相互追偿协议,负完全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依据协议,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约定分担相应份额。
专业解答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抵押担保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专业解答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讨款项。若存在两个及以上保证人,需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如某位保证人已履行全部责任,可向其他担保人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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