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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与居民楼距离要在多少米远

王**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20.09.27 01:07:10 9538人阅读

垃圾中转站与居民楼距离要在多少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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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距离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工厂有要求。
解析: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环保部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

2022-04-26 15:01:39 回复

无这样的限定。向来都是高速公路优先,它想走哪里就走哪里,挡道的房会被征收拆迁的。在高速公路旁边30范围内的房,则不能翻建、扩建、大修,等自然报废后,此范围内不能再建房。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为:
(一)国道众多于20米;
(二)省道众多于15米;
(三)县道众多于10米;
(四)乡道众多于5米。隶属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众多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互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表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由需要废除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表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无明确限定不能够,但是小区隶属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讲道理的话是不能够的。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47-2006》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需要下列要求: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2综合考虑服务范围、转运本领、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要求等因素的影响。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4需要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同时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岔口旁。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
1.3在运距较远,且具有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要求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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