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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向,被告不接收传票的,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后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0-09-26 19:4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