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昌吉法律咨询 > 昌吉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检察院叫交保证金后,可以重轻处理,合理吗?

检察院叫交保证金后,可以重轻处理,合理吗?

钟* 新疆-昌吉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6 19:39:47 491人阅读

检察院叫交保证金后,可以重轻处理,合理吗?

其他人都在看:
昌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昌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由于没有明确检察院办理的何种案件、所谓“保证金”到底指什么,因此这个问题没法准确回答,但可能属于以下情况的一种:
①办理取保候审时交纳的保证金,这种情况交纳保证金是办理取保候审的一个条件,不能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②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退赃的,这种情况不叫保证金。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③检察院办理故意伤害案等审查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2020-09-26 19:40: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