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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除了需要出具单位开具的请假证明,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的,必须要提供完税证明吗?

张** 陕西-安康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6 04:29:40 477人阅读

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除了需要出具单位开具的请假证明,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的,必须要提供完税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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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要纳税证明呢,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要纳税证明呢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纳税证明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当缴纳个税。  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指相关部门对某个纳税人在某个区域某段时间为国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2020-09-26 04:3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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