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对采取的错误强制措施要撤销或者变更。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据此条释放的人,以后也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没有案底(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释放用到的法律条款很多,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你叙述的案情不明确,无法具体给出用哪条。
以下是释放需要用的法律条款,你对照一下你的情况选择;
①《刑诉法》第84条(刑拘后24小时内发现不应当拘留而释放;)
②《刑诉法》第89条第三款(刑拘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释放)
③《刑诉法》第92条(逮捕后24小时发现不应当逮捕而释放)
④《刑诉法》第94条(刑拘逮捕后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而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释放;)
⑤《刑诉法》第96条(逮捕后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需继续侦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释放;)
⑥《刑诉法》第97条(因刑拘逮捕期限届满而释放)
⑦《刑诉法》第174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释放))
8《刑诉法》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文书:《呈请释放报告书》;权限: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对采取的错误强制措施要撤销或者变更。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据此条释放的人,以后也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没有案底(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