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个合伙人,在合作半年后,一方提出退出合伙,他还能要求全额拿回投资金吗?
【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有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退伙。退伙后根据净资产按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不能够退伙,因为退伙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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