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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向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加班费或要求休息,这是劳动法支持的。我国的《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加班补助的费用按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现状决定。
2020-09-22 20:2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