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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后起诉到法院,能适用《合同法》吗
法律的时间效力涉及到法律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般来讲,法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例外。我国现行的《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到人民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到人民的,原来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有规定的适用原来的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例外情况下即使当时有规定也不再适用。例外情况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合同虽然订立于《合同法》实行之前,但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在《合同法》施行之后,合同履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在《合同法》施行之后,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有的合同履行期限很长,如果数十年后仍然按照签订时的法律处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的履行期限比约定的履行期限提前时,因为《合同法》之前没有相应规定,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实际的履行期限比约定的履行期限推迟时,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即可。
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某些方面按原劳动合同法执行,某些方面要按新法执行。若不合法的,要修改,一般来说法不溯及既往。
专业解答我们遵循和使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案件处理。在实际操作中,我方将重点关注《民法典》中总则篇章与合同编的规定。此外,对于一些在业界广泛知晓并具有代表性的合同类型,我们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参考适用与其有关的司法解释。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一般如果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话,首先应当注意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确定之后再分析当事人是否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维护自身权益(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等)。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的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一般在新的未成立之前的经济补偿就需要按旧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补偿,如果是属于在新成立之后的经济补偿就会按新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涉及施工合同劳动者纠纷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编和劳动合同法。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律师解析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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